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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提前返岗 生育津贴和工资能兼得吗?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9日
  目前,我国正在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特别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权益保障更是受到关注。那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提前返岗,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工资能否同时兼得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新公布的一起判决给出了答案。
  刘女士是北京一家科贸公司的财务经理,合同约定她每个月的工资是7000元,工作期间公司依法给她缴纳了生育保险。刘女士在怀孕生产前一个月左右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就产假事宜进行微信沟通,询问,“生产45天后,我可以在家办公,有事去单位半天也行,假期往后延,不知道这样您觉得行不行?”
  王某回复:“行,不耽误工作就行。”
  刘女士顺利生产后,社保部门核准支付其生育津贴26059.37元。相关证据显示,刘女士生产后不久,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就多次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她沟通、安排工作。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田璐:她在生产之后大概20天的时间之后,就接受公司所安排的一些工作,并且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劳动,实际上她是一直相对比较稳定地持续地在给公司提供相应的劳动。
  公司在刘女士生产后也一直在给她发放工资,不过发放工资的金额不再是以前的每月7000元,而是5000元。
  田璐:实际上它支付的劳动报酬的标准是低于刘女士生育之前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之下的劳动标准的,那么也与她灵活办公的相应的工作量和情况是相匹配的。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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