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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风华35年”工会工作荣誉纪念章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9日

  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干部人事处,各直属事企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市总工会庆祝建党100周年,大力开展“十百系列庆华诞百万职工心向党”系列活动的重要部署,现就做好“风华35年”工会工作荣誉纪念章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乡镇、街道(含)以上地方工会(包括产业工会)及其所属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基层工会专兼职主席、副主席、专职工作人员。
  以下人员不予颁发:已故人员、被依法判刑及其他不适合颁发荣誉章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风华35年”工会工作荣誉纪念章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杭州“爱心、热心、诚心、穵心、尽心”工会干部理念,切实完成职责赋予的各项任务,为我市工运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并截止到2021年10月18日从事工会工作时间累计满35周年(含)。
  从事工会工作时间情况说明:
  1.从事工会工作的时间可分段累计;
  2.离退休人员从事工会工作的时间计算到离退休为止;
  3.在基层工会兼职从事工会工作,但未担任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不计入工会工作时间;
  4.“文化大革命”中工会停止活动期间,工会工作人员在“五七”干校劳动的,计入工会工作时间;
  5.工会工作人员组织关系仍然在各级地方工会(或产业工会),抽调从事其他工作,如挂职锻炼、扶贫、支农等,计入工会工作时间。
  三、申报程序
  符合颁发条件的人员,填写《“风华35年”工会工作荣誉纪念章申报登记表》一式2份,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经同级工会审核后逐级报至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因特殊客观情况,无法通过本单位工会系统申报的人员,可向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总工会提出申请。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和相关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本系统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
  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复核后提交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并在市总工会网上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于2021年10月中旬公布获得“风华35年”工会工作荣誉纪念章的名单。
  四、申报时间
  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和市总干部人事处、各直属事企业单位人事部门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符合颁发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填写《申报“风华35年”工会工作荣誉纪念章人员汇总名单》及《杭州市“风华35年”工会工作荣誉纪念章申报登记表》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一并报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五、申报要求
  向从事工会工作满35年的工会干部发放“风华35年”工会工作荣誉纪念章,是杭州市总工会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百系列庆华诞百万职工心向党”重要活动的内容之一,是进一步激励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担当作为,展现主力军新作为和“头雁”新风采的生动体现。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按照申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对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未明事项,请与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袁黎晶联系,电话:87167275,邮箱:17800456 qq.com。
  附件:1.“风华35年”工会工作荣誉纪念章申报人员汇总名单;
  2.杭州市“风华35年”工会工作荣誉纪念章申报登记表。
  杭州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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