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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院-工会诉调对接机制建立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7日 来源:中工网

  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总工会昨天召开本市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试点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正式建立了法院-工会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七项合作。据悉,今后法院和工会将在本市普遍设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黄红出席会议,要求各区总工会要主动与法院系统加强联络沟通,研商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的有关事宜,尽快拟定本地区工会与法院诉调对接工作计划。

  9区总工会已在同级法院设立工作站点

  据悉,这并非法院和工会的第一次联手。

  2017年,在各地区法院、人社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总工会与法院建立了本市劳动关系领域的“四方合作”工作机制,形成了市区两级上下协同、资源整合、常态化联动调处的工作格局。2019年,人社、司法、法院、工会四家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四方合作”机制建设 做好本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的通知》,为各级工会有效化解劳动纠纷,更好地开展职工法律援助提供广阔空间。

  目前,市总工会与市一中院、二中院已分别建立了委托、委派调解的合作模式。全市16个区中已有9个区工会在同级人民法院设立了工作站点,有5个区已与同级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接受法院委托开展庭前调解。

  法院、工会将建立七项合作机制

  《通知》就进一步深化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提出建立七项合作机制:

  ——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工作研商制度。双方通过工作例会、专题研讨会等,及时总结经验心得,共同克服难点阻点,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劳动关系趋势变化和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形成相应研究成果;

  ——持续强化群体性纠纷案件的预警对接和联合调处制度。实现预警对接常态化、调处化解多元化;

  ——全面落实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双方要加强工作对接,普遍在法院设立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工会要安排劳动关系指导员、社会化工作者和工会律师等担任调解员,接受法院委托,共同开展劳动争议诉前、诉中调解和释法答疑工作。

  ——探索实行劳动争议案件委派、委托调解制度。各地区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前,将适合工会参与调解的案件委派工会依法调解,探索对诉前委派调解成功的案件依相关程序置换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司法确认工作。法院在立案后的审理阶段,可以将劳动争议案件委托工会依法调解,或邀请工会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对诉中调解,由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

  ——试点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在闵行、青浦和奉贤三个区试点设立工会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对小额、简易诉讼案件巡回调解、就地审理,推动纠纷快速、便利、有效处理。

  ——联手开辟法律援助案件快速履行绿色通道。对于工会调解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依约履行的案件,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或支付令的,法院应当依法办理。对于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拖欠报酬、经济补偿等案件且企业可能关停并转或恶意转移藏匿财产等群体性案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可降低担保要求,减轻劳动者维权成本;

  ——共同建立困难职工联合救助制度。对困难职工,法院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工会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帮扶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

  结合实际制定诉调对接工作计划

  黄红表示,各区总工会要高度重视劳动关系矛盾的调查排摸工作,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平台对劳动关系矛盾化解的服务作用,真正实现程序无缝对接,资源有效整合,信息全面共享。要有效发挥劳动争议巡回法庭作用,以工会劳动争议巡回法庭为基础,进一步延伸工会服务职工触角。

  她指出,持续推进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必须进一步推进“四方合作”总机制和各部门间的联动机制有机结合。各区总工会要结合地区实际,拟定合作计划;要有效借力,不断夯实工会调解组织基础,将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打造成本地区劳动关系矛盾调处化解的品牌工作;要牢记使命,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主业主责,在调处劳动关系矛盾中,既要发挥好工会的牵头、协调和服务作用,强化与“四方合作”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联动,也要持续加强集体协商、民主管理、法律援助、法律监督“四位一体”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

  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昶,市总工会副主席张得志出席会议。(劳动报记者 徐晗)


编辑:邹毅   浏览次数: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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