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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细则出台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9日 来源:西海都市报

    送温暖资金是各级工会围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筹集社会各方面资源,对职工开展帮扶困难、走访慰问的资金。为了实现送温暖活动常态化、经常化、日常化,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省总工会近日制定印发《青海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送温暖资金主要来源:各级财政拨款资金;上级工会经费补助资金;本级工会经费列支资金;行政拨付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

  送温暖资金使用对象包括: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因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职工;春节期间坚守在生产一线和交通运输、电力、环卫以及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分配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职工。适当考虑生活困难的离退休工会会员及其遗属。

  《细则》中要求各级工会要科学合理制定送温暖资金发放标准。并规定,送温暖资金实行实名制发放,实行绩效管理。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送温暖资金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得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不得用于与规定用途无关的其他事项。不得截留、挪用、冒领,不得优亲厚友、人情送温暖。  


编辑:邹毅   浏览次数: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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