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市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余45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2日
  类    别:A类
  复函编号:杭总工提〔2019〕7号
  签 发 人:王越剑
关于市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余45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王朝丽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会疗休养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我会办理意见函复如下:
  一、关于服务满意度评价
  2018年,市总工会联合市发改委等七部门对我市职工疗休养政策进行修订完善,推出一系列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举措,得到了全市职工的普遍欢迎,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同时,市总工会切实加强对职工疗休养工作的引导和监督,要求各级单位组织职工疗休养时通过招标、议价等合法程序选择资质等级高、市场信誉好、服务经验足的承办单位,让疗休养职工能享受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在市总工会自行组织的万名一线职工免费疗休养活动中,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督查指导,所有批次疗休养活动满意率均在96%以上。今年,市总工会将进一步健全满意度评价体系,监督好疗休养服务质量,努力让参加疗休养活动的一线职工吃得开心、住得舒心、休养称心。
  二、关于灵活疗休养形式和休假安排
  根据省总工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五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及省总工会随后下发的关于贯彻通知的意见规定,职工疗休养活动是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必须严格界定疗休养与旅游的区别。各级工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把握进度,逐步推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疗休养工作的引导,精心组织政策实施,做到既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又保障职工所在单位工作正常开展。此外,2017年出台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承担费用由职工自行安排的疗休养”中受伤的,不属于工伤。故我市职工疗休养不实行小短假式或职工组合式疗休养。今年,市总工会将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申疗休养活动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借职工疗休养之名公款旅游的情况发生,促进疗休养事业健康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工会职工疗休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方建生,联系电话:87161337。
  杭州市总工会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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