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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2日
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激发广大职工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激励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建设,根据《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章)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18年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我市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在我市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的先进个人。
  (二)推荐评选名额:2018年全市评选市五一劳动奖状50个、市五一劳动奖章100名(指标分配见附表)。
  (三)推荐对象比例:在推荐市五一奖章中,一线职工比例不低于60%,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厂长、书记、院长、主任、校长等)不超过15%;农民工占适当比例。
  市管副局及以上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退休人员、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模范集体(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章)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处级领导干部推荐从严控制。
  二、评选条件
  推荐市五一劳动奖状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推荐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基本条件是: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中国制造2025”,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全民共建共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五水共治”、 剿灭劣V类水、 “三改一拆”、城中村改造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实施精准扶贫,结对帮扶、“联乡结村”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推动城市国际化建设,招商引资、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专项推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推荐对象必须自下而上产生,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二)推荐市五一劳动奖状、市五一劳动奖章要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其事迹以近三年为主。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面向普通劳动者,向苦脏累险岗位工作人员倾斜,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并为国家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劳动竞赛、重点工程立功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三)差额评选,做到好中选优。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名额105名,差额5名,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差额3名、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差额1名、其他管理人员差额1名;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名额52个,差额2个。各地各系统要按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要求推荐上报。市总经济部对上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最后由市总常委会进行差额票决,被差额对象分类按得票多少为序作为后备对象。
  (四)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事业单位和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负责人,除按规定条件外,所在单位应积极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履行社会义务,积极参加杭州市“春风行动”等帮扶救助活动,其工会组织应荣获区县(产业)级以上先进职工之家称号。
  (五)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上报前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国税、地税)、安全监督、人力社保、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状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县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各区县(市)申报市五一奖状(章)由各区县(市)总工会统一送各有关部门签署意见,产业工会申报市五一奖状(章)签署意见由市总工会统一负责。
  (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基本国策,发生交通、火灾、设备等重大事故,发生人员死亡或较大及以上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保污染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存在企业拖欠工资等用工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和不履行其职责及不按规定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合同》的单位及责任者,不予评选。
  (七)请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章)推荐表(可在杭州工会网下载)和推荐意见表,推荐对象的详细事迹(约1500字)和简要事迹(约400字)通过电子邮件报市总工会经济部,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联系电话(传真):871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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