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6日
中共杭州市委文件

市委〔2014〕14号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4年12月1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精神以及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依法治理、强化监管,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建设幸福和谐杭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要求。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项指标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率先建成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宏观领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总体布局,把安全发展作为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题内容;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要听取安全生产专题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要配齐配强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对长期工作在安全监管一线并作出积极贡献的同志在教育培训、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方面要优先考虑;支持人大、政协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在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政协委员人选协商提名工作中,对负有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有关人选,要将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列入考察内容。

  各级政府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将安全生产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评估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落实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属地管理责任,在设立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功能园区时,明确建设期、建成后的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职责,杜绝安全监管盲区,有争议的由生产经营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的工作机制。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法界定、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公安、住建、消防、安监、交通、质监、农业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经信、商务、旅游、文化、教育、体育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规划、人力社保、民政等社会管理部门要在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的同时,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

   (二)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研究部署安全发展战略、重点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配齐、配强本辖区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人员力量,落实必要的经费、装备。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等长效机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本地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领导责任,并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和措施,负责综合监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下级政府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各级党委、政府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的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也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并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及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三)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完善安全设施,实施安全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做到安全投入到位;要严格执行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培训到位;要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团队,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基础管理到位;要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应急救援到位。

  (四)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建立科学严谨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和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把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继续执行安全生产单独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奖励。坚持依法履职、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尽职免责。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发生较大恶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区、县(市)及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对因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符合问责条件的,按规定对相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

  (一)狠抓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治理。探索实施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达不到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依法实施取缔、从业限制。加快建立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点领域的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预警等风险管理防控机制,依据风险程度,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责任。加强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矿山、输油气管网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的隐患排查,每年挂牌督办整治一批重点事故隐患。充分发挥“三改一拆”“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等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制定高危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危行业、重点领域安全、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安全发展型行业。

  (二)推进重点区域安全综合整治。推进商贸市场集中区域、旧厂区和城乡结合部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设施改造,对出租房、家庭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等容易产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场所,大型市场、楼宇等多产权多业主建筑,以及主体责任模糊不明的部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推进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坚持整顿关闭与疏导扶持相结合,加大“低、小、散、危”企业兼并重组和关停力度,探索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监管,推进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功能园区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严把项目引进、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杜绝新的隐患。统筹规划城区水、电、气、热、照明、通讯设施、信息网络和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立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网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治理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城镇燃气等事故隐患,加快建设安全保障城区、安全宜居村镇(社区)。

  (三)强化职业病防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调整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加强市与区、县(市)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检测等基础工作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矽尘、热害、粉尘、重金属、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防治,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工作。强化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最大程度地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一)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建立健全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扶持政策,引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中介参与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研发推广,促进社会资源向安全生产领域集聚融合,加快安全产业的发展。发挥社会力量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推广运用企业购买服务、安全生产协作互助、行业协会(商会)自治、保险(金融)业参与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社会化服务模式,弥补安全监管力量、技术不足的问题。围绕“智慧杭州”“智慧经济”建设,积极推进事故防、管、监控科技项目建设,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模式,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危险源动态安全监控与事故预警。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二)提高事故救援与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以消防应急救援专职力量为主体,高危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补充,志愿者、专家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应急专家、应急物资和应急运输能力储备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全市的安全生产应急储备体系。推进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整合,完善应急资源共享、统一调度机制,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应急队伍、救援物资、救援装备及运输工具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和处置业务培训,开展应急处置评估,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完善政府、企业和救援队伍之间应急处置与协调联动及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机制,提高社会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形成响应快速、协作紧密、处置高效、保障有力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三)形成多元化安全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督促企业依法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试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形成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和专业组织评估、监控风险的市场监督机制。建立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和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挂钩机制,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推进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积极发展火灾公众责任险,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一)强化基层安监力量。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在机构改革和调整中,加强区、县(市)和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的配置,在规定的乡镇(街道)综合性办事机构数量内,明确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配足配强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确保安全生产“有人管、管得好”。鼓励整合利用各类管理资源,探索实施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和网格化等全覆盖安全监管模式。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等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市管开发区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其他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功能园区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村(社区)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明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对乡镇(街道)、园区在岗安全监管人员的岗位津贴。

  (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着力巩固一级、二级达标企业,全面提升三级达标企业,大力推进四级达标企业,确保标准化工作量质并举,稳步推进。加快安全生产信用平台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记录,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作为实施安全监管的重要参考,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企业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企业在信誉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财政奖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促进信用信息的社会运用。

   六、推进安全文化发展繁荣

  (一)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充分利用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青年示范岗”“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实践活动,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进单位活动,将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实现中小学校全面开设安全教育课、每年举办应急避险演练。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大力推进培训基地、网络培训平台建设,采取因材施教、个性化教育、社会化培训等方式,实现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可视化、实操化。加强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把安全知识培训作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倡导安全文化。积极倡导“安全、健康、和谐”“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建设以安全发展、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安全监管文化,以落实责任、防范事故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文化,以遵章守纪、依法维权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班组安全文化,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开展安全社区、安全园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网络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机构队伍建设,加大宣传经费投入,畅通安全监督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组织服务作用和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平台,群众反映问题得到快速有效解决或答复,群众对全市安全发展状况感到满意。

  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认真研究制订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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