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浙江省总工会收款收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为了加强财务监督,做好收款收据管理工作,结合工会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收款收据的购买、保管、登记、缴交、检查等事项。应有专门库房或箱柜存放,并设置“收款收据领用、收回登记簿”,如实进行购、用、存缴记录工作。

  二、出纳使用的收据应向会计领用,会计应在专用登记簿上注明领用收据的日期、收据号码和本数,由出纳在“领用栏”签字,并做好保管工作。

  三、收款收据在使用时,要按收据的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超越其使用范围。收款收据各联应统一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一般情况下每次领用数量控制在两本以内。

  四、严禁各部室私自购买、印刷、借用、代开、套开、撕毁收据。

  五、填开收据时应按照顺序整份复写,项目填写要齐全,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或超票面限额使用,不得拆本分散使用,使用过程中作废的收据必须全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不得私自销毁。

  六、出纳收到现金或银行转帐款项时,应在开出收据的“存根联”、“客户联”和“记帐联”上盖相应的“现金收讫”或“转帐收讫”章。

  七、出纳必须于每月底对收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填制“收款收据使用情况月报表”一式二份,报给会计一份,以便于会计检查监督,堵塞漏洞。

  八、对整本用完的收据,应及时交给会计审核注销;收据领用人工作变动时,必须把其领用的全部收据收回核销。

  九、空白收据丢失,应及时报告领导,并登报声明作废。

  十、收款收据存根是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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