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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总工会财务报销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报销手续,根据国家及全总有关规定,结合工会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年度预算内经费开支由分管财务主席审批,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没有预算但因工作急需使用的经费,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后由分管财务主席审批,经费实行部门包干的,可由部门领导审批。事业单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二、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会计法》规定的监督职责,一切经费开支必须经过会计人员审核,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不准确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三、费用报销凭证要求:

  (一)费用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完整、手续齐全,经济业务的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挖补、刮擦等现象。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字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单位领导人审批签章。

  (二)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必须取得有效的正式发票,收款收据原则上不予报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小额开支,必须事先征得单位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三)报销附件要齐全。如会议报销必须附会议通知;基建及房屋修缮必须附经过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决算和修缮决算表;汽车维修必须附维修清单;材料物品进库的必须有入库单;表彰奖励、送温暖慰问困难职工等必须附有关文件或发放清单,注明发放标准、金额等,以现金发给个人的奖励款、慰问款等必须有领款人签章;有关需要事先审批的,还必须进行审批。

  四、审批原则

  工会费用支出报销审批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以权谋私,增加经费开支透明度,切实做到严格按预算审批各项开支,无预算、超预算的不审批,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不审批。

  五、报销审批手续和程序

  1.支付申请。由经办人填制“工会费用支出报销单”,注明款项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在原始单据上签字,购置物品的必须有证明人或验收(保管)人签章。

  2.支付审批。按审批权限报送分管财务主席或部门领导审批;事业单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位领导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审核。由会计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进行审核,审核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审核无误后,交出纳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出纳付款时,应进行复核把关,主要复核报销凭证有无领导审批和会计审核,金额是否相符,附件单据有无遗失等。对于违反审批程序的不予支付款项。

  有关人员签字必须用钢笔,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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