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浙江省工会财务稽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的规定,各级工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财务稽核工作由会计主管主持,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稽核财务预算、决算

  1.稽核编制预算的依据是否可靠,各项收支是否合理合规,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收支数据是否相互衔接。

  2.稽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按照年度财务预算,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查明是否按进度完成各项预算。

  二、稽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的规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三、稽核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

  1.稽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2.稽核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稽核会计科目(包括二级或明细科目)是否使用正确、对应关系是否清楚、金额是否相符;稽核记帐凭证中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稽核后会计据以登记总帐和明细帐。

  3.稽核会计帐簿是否按规定设置,登帐是否清楚,结帐是否规范,是否做到帐证、帐帐相符。

  4.稽核会计报表编制是否正确,表内勾稽关系是否无误,是否做到帐表相符。

  四、稽查各项经济合同、协议和其他经济事项是否合理、合法、有效。

  五、稽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相符。对帐实不符,要查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浏览次数:8213

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浙ICP备11032011号-1   主办单位:杭州市总工会   网站建设:合众软件

Copyright@2014-2020 www.hzgh.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 330102020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