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8日

浙委〔2004〕10号2004年5月25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改善党对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善党对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

  1.工会、共青团、妇联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先进青年和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充分发挥了团结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群众、联系服务群众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职工、青年、妇女群体的总体构成、价值取向、社会经济地位也日趋多层次、多元化,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对进一步加强党的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桥梁纽带作用,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领导,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对于深入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要从政治和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努力把我省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明确加强和改善党对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2.新世纪新阶段,党必须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领导。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增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吸引力、渗透力和影响力,团结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为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贡献力量。主要任务是: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推进我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努力把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把他们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坚持党建带工会、共青团、妇联建设,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实现工会、共青团、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新发展;坚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使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

  三、建立健全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科学领导机制

  3.进一步完善党建带工会、共青团、妇联建设机制。要把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督查、统一考核,形成党建带工会、共青团、妇联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建设促党建,齐抓互动、共同发展的工作格局。

  4.建立健全党委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制度。县和县以上党委常委会每年一到两次听取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汇报,讨论和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工作。

  5.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党委分管副书记每年定期召集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讨论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6.规范政府领导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制度。各级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重视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协调作用。

  7.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将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作为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实行必要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情况。

  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8.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教育职工、青年、妇女群众。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干部特别是工会、共青团、妇联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成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面向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他们开拓进取、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要充分发挥现有的宣传教育阵地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准确把握职工、青年、妇女的思想脉搏,及时了解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做好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释疑解惑工作,引导职工、青少年和妇女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

  9.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在实施“八八战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中作出应有贡献。要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广泛深入开展各类富有特色的主题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积极投身到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生态省”、“平安浙江”等实践中去,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多作贡献。各级工会要广泛组织职工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活动,努力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民主恳谈会等多种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帮助职工提高劳动技能,适应市场竞争。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深入开展企业青年创新创效行动、农村青年增收成才行动、青年志愿者行动、青年文明号创建、青少年绿色行动、希望工程等活动,团结引导广大青年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各级妇联要根据不同领域的妇女工作特点,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和“文明家庭”创建三项主体活动,认真实施科技致富、社区服务、家庭文明和女性成才四项工程,开展各种富有特色的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

  10.要竭诚为职工、青少年和妇女儿童服务。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注重服务效果,多为职工、青少年和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重视对困难群体的扶贫帮困工作。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协助政府和企业解决好困难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特别是对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要给予切实帮助;继续实施送温暖工程,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大对下岗失业青年、城乡低收入青年、进城务工青年、残疾青少年、辍学青少年、失足青少年和贫困学生等困难和特殊群体的服务力度。各级妇联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下岗失业妇女、失地妇女、进城务工妇女、失学女童以及贫困地区困难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有关宣传引导、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11.把维权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积极表达和维护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工会组织要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妇联组织要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推进妇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平等权利的落实。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积极参与有关维护职工、青少年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的制定,提出体现职工、青少年和妇女儿童权益的议案和建议;建立维权工作载体,健全维权工作网络,为广大职工、青少年和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中,产业工人和妇女要有一定比例的增加。各级人大要加强有关职工、青少年和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执法部门要依法打击侵害职工、青少年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要注重引导职工、青年、妇女强化依法维权的理念,并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12.把培养人才、提高群众整体素质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着眼于群众整体素质的提高,围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目标,按照省委关于在全省城乡基层开展“双建设、双整治”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新形势下提高广大职工、青少年、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工作。要坚持抓好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坚持抓好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帮助职工、青少年、妇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自觉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新型人际关系的倡导者。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断增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把职工、青年和妇女人才资源的培养和开发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计划,为我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作出积极贡献。要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营造优秀人才健康成长、施展才干的环境,促使更多优秀职工、优秀青年和优秀妇女人才涌现出来。共青团和妇联要在推进和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山海协作工程”中承担起重要职责。要积极为党组织发展党员做好“推优”工作,特别要为党组织培养、推荐和输送在生产经营一线职工、青年和妇女中的优秀分子。

  13.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充分发挥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召开讨论本地区全局性工作和研究涉及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切身利益重大决策的有关会议,应吸收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党员主要负责人列席。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研究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教育、劳动、工资、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及其他涉及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意见。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主监督,切实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性工作。要为妇女进入村两委班子、参与村务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赋予工会、共青团、妇联参与部分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责。

  五、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队伍和组织网络建设

  14.各级党委要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配齐配强工会、共青团、妇联领导班子。要把那些年富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提拔交流到工会、共青团、妇联领导岗位上来。省辖市和经济发达、职工人数多的县(市、区)在提名党委常委候选人或人大常委会、政协副职候选人时,应根据本人条件考虑同级地方工会主要负责人。县及县以上团委正、副书记和妇联正、副主席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正副职条件配备。

  15.加大培养使用年轻干部、女干部力度。各级党委要把培养使用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列入干部工作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大部分省、市、县直属部门的领导班子中,都要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并逐步提高部门正职女领导干部的比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把优秀年轻干部输送到工会、共青团、妇联中来,让他们在群众工作第一线经受锻炼,在社会实践和艰苦环境中成长成才,努力使工会、共青团、妇联成为培养和输送干部的重要基地。各级领导班子的新进人选,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年轻干部和女干部。

  16.有计划地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的培训和交流工作。各级党委要把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通过各级党校培训、下派锻炼、高等院校进修和内外交流等形式,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各级党委要把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的培训列入党校培训计划的主体班次。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和党政干部要进行适当的交流。要重视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特别是共青团的领导机关中层干部的转岗使用问题。

  17.重视和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基层组织网络建设。认真贯彻有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并根据社会经济结构和群体分布的变化,完善和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组织网络,扩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符合条件未按照要求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要尽快建立;已建的,要切实发挥作用。

  18.落实好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团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应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有关会议。在提名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会委员候选人时,应考虑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负责人。非公有制企业比较发达的乡镇(街道)可增设工会工作职位,乡镇(街道)工会主席(主任)可由党委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兼任。乡镇(街道)专职工会主席(主任)任职期间,享受同级行政副职待遇;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并落实相应待遇。乡镇(街道)团委(团工委)书记、妇联主席要按照同级党委(党工委)委员条件配备,在任职期间享受相应待遇。各地在解决村干部的误工报酬补助和养老保险问题的时候,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考虑村级妇女干部和从事基层妇女工作多年的干部。乡镇一级工会、团委、妇联采取直选办法当选为专职书记或主席的,在职期间作为选聘干部并享受相应待遇。

  19.完善工会、共青团、妇联领导干部管理制度。坚持工会、共青团、妇联领导干部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上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协助管理的干部管理体制。党委推荐或提名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领导班子人选时,应当同其上一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任期未满的领导干部时,要事先征得其上一级组织的同意。

  六、努力为工会、共青团、妇联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和社会环境

  20.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党的各级宣传部门要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大力宣传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等重要思想。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开设群团和群众工作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对群团和群众工作的正确认识。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开设宣传阵地,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1.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青年、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按时足额向工会拨交经费,并支持工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各级共青团、妇联必需的业务经费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2.按照整合资源、合理配置和发展群众文化的要求,抓好职工、青少年、妇女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将职工、青少年、妇女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推进服务性、公益性企事业的发展。要深化这些企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增强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在规划城市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时,要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利用、资源共享的原则,搞好职工、青少年、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为工会、共青团、妇联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群众活动,丰富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创造条件。同时,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利用市场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群众活动场所。

  七、积极探索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新路子

  23.各级党委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适应时代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努力在富有时代特征、体现地方特色、显示群团特点上找到工作创新的突破口。要创新工作思路,使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更好地体现党的要求,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在“党政所需,群众所盼,工会、共青团、妇联所能”上精心谋划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机制,防止地方群团工作行政化、机关化倾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建立开放型、务实型的群团工作新机制和社会化、群众化的群团工作新格局。要创新工作载体,以提高群体素质、维护群众权益、服务群众需要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群众社会化、实体化、项目化的新路子,整合社会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创建服务品牌,提高工作水平,努力开创我省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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