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职工撑起特殊权益“保护伞”
《2018年第5期》 作者:邹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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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3天,又到三八国际妇女节。这不,我市各级工会关爱女职工的信息又多了起来。为女职工送健康,为女职工充电,组织女职工春游,或者放一天假等等,帮助女职工调减压力、增强自信,全面提升女职工的幸福指数,均体现出对女职工的呵护。的确,女职工一方面要工作,另一方面要照顾家庭,相当不容易,工会对她们“疼爱”一点,则体现了“娘家人”的温度。

让女职工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崭新的10来个平方米小屋内,四处点缀着绿色植物,整洁而温馨,全新的空调、冰箱、沙发、软椅、母婴保健手册、一次性储奶袋等一应俱全。截至目前,像这样规范建设的“妈咪暖心小屋”,全市各级工会已推动建成232家。

自2014年以来,杭州市总工会选择女职工人数较多,条件较成熟的企业、工业园区、楼宇、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制定建设标准、设立专项资金、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工程。如今,一个个“暖心”小屋,成了女职工们赞不绝口的“温馨港湾”。

为解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喂爱”之难而诞生的“妈咪暖心小屋”,从最初大伙眼中的“新鲜事儿”,到头一批小屋投入使用后的强烈反响,再到通过社会化推进、规范化运作、项目化发展的模式,使全市范围的小屋数量逐年扩展……三年来,“妈咪暖心小屋”在杭城的“成长”之路,走得顺风顺水,而这绝非偶然。

小屋是应需而生的。在母乳喂养越来越被倡导的背景下,不少职场女职工在生育后成为“背奶一族”,但上班时间难以找到一个干净、私密、便捷的空间,其中的尴尬不遇不知道。这个看似“小众”的问题,却是职场“三期”女职工最现实的痛点,也反映出女职工特殊利益关怀措施和公共服务的不到位。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妈咪暖心小屋”在杭州市各企业、园区、楼宇落地后,为何能一下走红。

说起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均有明确规定。如,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不适合女职工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其基本工资;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哺乳室等等。

尤其是二孩时代的到来,女职工会更加辛劳,也更需要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真情呵护。就此而言,杭州市总工会在全市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工程,进一步为女职工特殊权益撑起“保护伞”,无疑体现了对女职工的真情关爱,值得点赞。

给女职工更多的特殊权益维护

伴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女职工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她们对社会发展贡献的力量也越来越大,开发和管理好作为“半边天”女职工的作用,不仅能够增强用人单位的综合竞争实力,也是整个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之源。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无视女职工权益的现象还相当普遍。一是不同程度地存在就业性别歧视。据专业的数据调查报告显示,有超八成的女性认为在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其中,超两成女性认为歧视严重。这就为她们融入社会,步入岗位,发挥自身力量设置了一道或明或暗的“坎”。

二是职场中的性别歧视,尤其是,女职工“三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如制定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或以保护“三期”女职工为由,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变相给女职工降职降薪;或降低缴纳保费基数,损害女职工权益;用人单位或将流动人口排除在享受生育保险范围之外等等,这些均让女职工“很受伤”。

三是职场中的性骚扰。一些不分场合、不知轻重的性骚扰,有可能影响同事间的关系;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被骚扰人的家庭生活。面对性骚扰,有时为了脸面,为了保住职位,为了工作业绩等等,很多女职工都只能“忍气吞声”,直到忍无可忍时才敢于反抗,这也就纵容了性骚扰不断。

让女职工的地位高起来,不仅仅需要妇女节前后的爱心呵护,更需要用制度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加大劳动法规的宣传普及,让更多的女职工知法、信法、用法,督促用人单位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工会也要发挥好作用,当好女职工的“娘家人”,这就需要持续深入开展女职工维权活动和女职工关爱行动,让她们遇到困难时有“依靠”。

(邹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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