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月薪制” 能否成为根治欠薪顽疾的一剂良药?
《2018年第2期》 作者:邹毅

大家好,很高兴工会半月谈又与您相见了。

转眼到了岁末年初,民工兄弟能否如数拿到自己的工资,欢欢喜喜回家过大年,又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这不,今年杭州市总工会的一号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就我市工会做好2018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出部署。而去年7月人社部印发的《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提出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其中,关于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规定引人关注。

规定指出,要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到2017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那么,备受关注的建筑行业“月薪制”,能否成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顽疾的一剂良药?


哪些行业、什么人在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建筑领域首当其冲仍是欠薪“高发区”。与此同时,由于近年来餐饮行业不景气,这个领域的欠薪问题也开始明显增多。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大型建筑公司拖欠工资,有时因为资金链断裂被迫欠薪,有时也会因为“三角债”故意拖欠。如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时,有的大企业为了让地方政府及时补上款项,故意不给民工兄弟发放工资,以此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

其次,建筑工程大多是项目制,说白了,就是由包工头来承包。一般项目完成后包工头才会拿到全部工程款,所以很多劳务公司或者建筑公司往往不按月发工资。同时,也有一些企业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将项目建设中的风险转嫁给民工兄弟。

此外,目前很多民工兄弟和建筑企业之间没有正式的劳动关系。民工兄弟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时经常缺乏有效证据。劳动合同为何难签订?现在,建筑市场“人多活少”“僧多粥少”,如果民工兄弟强烈要求按月支付工资、签合同,很可能就没有活干,或者不好找活。

一旦民工兄弟工资被拖欠,启动工资保证金是一个有效办法,也会对企业形成一定约束。但由于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个别企业不交保证金,或者打折交。即便全额交了,有的企业还因连续欠薪,出现工资保证金不够偿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工资保证金制度很难落实。


规范经营方式,从源头治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民工兄弟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因此,对企业和施工方来说,不妨以“月薪制”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包工、用工市场,向不合理的招标、用工机制开刀。眼下一些企业和施工单位对“月薪制”采取绕着走的态度,多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但“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不仅会形成被迫拖欠薪酬的事实,一系列工程利润也难以保证,自身还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其实,早在十多年前,不少地方就开始努力推行“月薪制”,旨在让民工兄弟的工资更有保障。可以说,各方对“月薪制”的做法并不陌生,其价值和意义也无须赘言,但多年来这一举措在一些地方水土不服,反映出了以建筑业为代表的一些用工领域在用工方式、薪酬发放、劳动保障等方面的诸多痛点。

以建筑业为例,“月薪制”不招待见,有该行业层层转包现象严重、资金周转压力大的因素。除此之外,因工种不同、季节不同而造成工期的长短也会有差异,因而坚持按月发薪对一些企业来说也不现实,加之部分民工兄弟按月取薪后,相比原先四处打游击式的务工,实际得到的报酬反而更少,其自身对“月薪制”也缺乏足够的积极性。

要真正实现“月薪制”,还得从用工链条入手。首先,要在农民工群体中对这一制度进行更广泛深入的宣传,用更多鲜活案例为民工兄弟讲述“月薪制”在防止自身被欠薪方面的兜底和保障作用,让更多的民工兄弟认识到:追求一时一地获得的报酬,注定是一种短视心理,只有积极响应这一制度,才能使收入更稳定、更可持续,才能将自身劳动权益牢牢锁进“保险箱”。

“清欠行动”一直在路上。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种相关政策、举措可谓不少,有些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有些则遭到冷遇。要想让这些政策和举措真正沉下去、用起来、见成效,显然不能仅靠单纯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还应对背后反映出的用工问题和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剖析和反思。只有移开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绊脚石”,解开了相关人群心中的“小疙瘩”,清欠行动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政策执行起来才能更对路、更高效。全市各级工会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广大农民工拿到钱回家过年。

(邹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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