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向职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使广大职工了解掌握劳动就业的权利,认真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对同一单位劳动合同续订二次的,要督促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督促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努力实现职工社会保障全覆盖。”这是杭州市总工会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保持与职工群众密切联系、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实效的有效手段而制订出的《杭州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为职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所强调的22条内容之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推进,杭州市职工队伍的日益壮大,职工利益诉求的不断多样,工会为职工服务工作也呈现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推进工会工作,切实为职工办好事、解难事、做实事,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作用,真正把工会建设成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的“职工之家”,杭州市总工会制订了这部操作性较强的《杭州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为职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内容包括维护职工权利、提升职工素质、保障职工生活和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等四方面22条。
《意见》提出了工会为职工服务必须坚持“以职工为本、让职工满意”;“党政所需、工会所能、职工所盼”;“统一要求、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三原则。
《意见》强调“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立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协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以最低工资作为支付工资标准;坚决制止和纠正任意拖欠职工工资、克扣加班工资情况,保证职工的劳动所得与企业发展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工会要把为职工服务作为一把手工程,思想上重视、制度上完善、经费上保证、行动上落实,建立完善为职工服务的工作责任制,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服务责任、制订服务计划、明确服务目标、强化服务措施、完善组织机构。要加大为职工服务的经费投入,相对集中一定的财力、物力办几件惠及广大职工的好事实事,缓解职工群众的后顾之忧。”
(高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