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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总工会第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概况
杭州市总工会第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是由杭州市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同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规章制度。 二、审查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的反映了工会工作的需要。 三、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账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检查工会对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以保证工会财务工作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五、宣传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协助和督促同级工会在经费开支和财产管理上,同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财物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现象作斗争。 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召开的与财务工作有关的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二、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从被审查部门或单位调阅各种账册、单据、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三、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及时审查;对重大项目和案件的审查,每次审查完毕后,须将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同级工会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 五、经费审查人员要加强学习,按照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工会的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六、对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决议和建议有不同意见,在经过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时,可同时报告上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七、经费审查委员会要经常与财务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协作,要与同级政府审计机构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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